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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开展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预申报(第二期)公告

日期: 2026-10-20 来源: 局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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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根据《黑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现将牡丹江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预申报(第二期)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额控制、精准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补贴资金申请实行预申报制。(提醒广大参与者,先预申报,预申报成功确认的,再报废更新车辆。避免因资金额度用完而无法获得补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优先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电动货车。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2026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省登记注册的车辆,不得参与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预申报

我市预申报工作分期开展。本次预申报周期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9时至2026年11月23日17时,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内参与预申报。后续开展周期的时间另行公告。

申请人根据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预申报公告,在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前,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将按照申请人预申报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并根据当期可用补贴资金额度提示预申报结果,预申报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看。具体预申报流程详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预申报流程操作指南》(附件)。申请人可随时在预申报前登录系统完成注册,便于参与预申报。

预申报获得确认的,申请人进行补贴资金正式申报等后续事宜,正式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信息须与预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预申报未获得确认的,申请人可参与下一周期预申报。

在申报周期内,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的,无需进行预申报,可直接登录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优先安排补贴资金。

五、正式申报

预申报成功确认的,应在2026年11月23日前,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线上正式申报,按要求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系统生成的资金申请表并打印,以企业名义申报的需法人签字并盖公章、以个体名义申报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签署申请日期,完成后将申请表扫描上传系统),并将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见下文)上传至系统。

在一次预申报周期结束前,预申报已确认但申请人未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涉及的资金滚动下一发放周期。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七、申报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资金申请表、各类申报证明材料、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信息均需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保持一致,银行账户为正常状态且无汇款限额,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补正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识,要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审核状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提交、上传资金申请表或补正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补贴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咨询电话及地址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0453-8120947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市区):0453-6997521;牡丹江市卧龙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一楼Y09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0453-8995777;绥芬河市同福街85号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二楼207室货运科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0453-7617809;宁安市通江路东58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0453-7333550;海林市林海路1297号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交通窗口

穆棱市交通运输局:0453-3121977;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6号穆棱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审批股

东宁市交通运输局:0453-3623353;东宁市团结路155号东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102室

林口县交通运输局:0453-8218885;林口县兴林大街222号林口县交通运输局二楼服务中心

 

附  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预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局运输科

撰稿:周子琦

校对:孙子群

一审:谢文佳

二审:刘兵

三审: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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