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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办事指南

日期: 2025-07-14 来源: 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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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2025714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令2022年第42号)、《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牡政办规〔20251号)、《关于办理牡丹江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的公告(第一期)》,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一)在牡丹江市市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交通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进行现场勘察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给予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延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核发证件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应当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每次延续有效期为4年。

二、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拟在牡丹江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市区内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新购乘用车辆(首批投放运力,申请车辆可放宽至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超过3年);

2、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3、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4、车辆未更改原车出厂设置的制动、燃料(电池)、驱动等重要部位,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车体颜色采用出厂颜色,不得订制专用颜色;

6、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备、设施,不得设置具备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标志、标识;

7、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牡丹江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

4、车辆所有人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

5、牡丹江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提示:车辆注册地址应是四城区)

6、车辆彩色照片2张(左前方斜45°)。

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时,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审核合格后,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1、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的;

2、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3、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该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4、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

5、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权;

6、车辆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三)网约车车辆准入工作流程。

自然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自行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步:申请人自行登录“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申请登记小程序”,按照要求自行录入信息,主要有: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上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经有车辆的,上传车辆行驶证,注明车龄与轴距;没有车辆的,可承诺车辆,要注明车型品牌和轴距。通过小程序登记进行预约排队。注意:车辆注册地应为四城区。

第三步:申请人的预约申请被通过后,可按照市相关细则及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规定的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待材料准备齐全后,自行到市行政审批(涉企)大厅10号(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事窗口审核后,合格的,由窗口出具“交通公安信息反馈交换材料”(申请人《登记》通过后的手机截图,加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行政章)。

第四步:申请人持“交通公安信息反馈交换材料”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性质变更业务,将自己的“非营运”车辆,依规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五步:申请人持全部合格材料,到牡丹江市行政审批(涉企)大厅10号(交通运输局)窗口,依规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照规定执行。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取、注册报备、注销报备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牡政办规〔20251号):

(一)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3、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

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30日内安排考试,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成绩,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从业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的,应当于现有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续从业资格。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注册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三)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注销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四、退出经营,依法注销。

因车辆报废、所有权转让等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法注销。

业务咨询:04536997521(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

附件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本表可向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

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

6.数据库接入情况

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0.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      □

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职位 _______________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车辆所有人

地址

委托经办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发证日期

车牌号

注册登记日期

车型

轴距

燃料类型

行驶里程

申请人承诺

我已经学习并知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令2022年第42号)、《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办理牡丹江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的公告(第一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保证遵守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

                      日期:

审核意见

备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照片      

   

(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机动车

驾驶证日期

               

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规定的材料

近期1寸彩色照片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申请类别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考试记录

   

考试时间

   

考核员

考核员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

区域科目考试

管理部门

意见

经审核:

同意发证(具备从业资格条件,且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不同意发证,理由:                                  

(盖章)

                                                  

从业资格证

发放

从业资格证号

发放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注:1.此表为申请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原始记录,须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2.此表考试记录为考生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后的相关信息,可将考试成绩单等一并存入从业

资格管理档案。

来源:局行政审批科

撰稿:胡志刚

校对:贾春梅

一审:齐建利

二审:孙祖海

三审: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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