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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 2024-04-22 来源: 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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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交通运输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行政和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以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运行工作机制为目标,加强对交通系统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交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须依法公开;二是公开、公正、真实、准确;三是从实际出发,以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时效性强的内容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五是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完善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局直各单位要在局政务信息公开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都应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做好面向社会的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交通系统行政决策、政务信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涉密的,均应平等、及时地向劳动者、社会各界公开。要把推进交通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逐步由静态信息公开向政务运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发展。

(一)明确公开内容。交通系统对社会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各单位应详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在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编制和公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流程。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二)规范公开形式和期限。要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丰富和规范信息公开形式,重点抓好交通系统门户网站建设。

1、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发挥报纸(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的作用。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根据各类公开内容的紧急程度,对公开期限分档作出规定。自公开信息形成或者行政审批完结起计算,最长一档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时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做好系统内部政务信息公开和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工作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系统内部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工作。

(一)对本系统公开。本机关所掌握的交通系统政务信息、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情况,拟制定和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拟采取和已采取的重大措施等应公开。

(二)与其他行政机关实行政务信息共享。交通系统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信息,有责任、有义务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其履行职能所需要的信息,同时也有权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履行劳动保障行政职能所需要的信息。共享信息要严格限于履行职能需要,不得扩大范围和用于商业目的。

(三)在机关内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机关内部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保证机关所属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对本机关人、财、物、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

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防止因不公开而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也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在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办事时,业务系统应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原则上应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在公共服务应用系统中要建立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服务手段过于简便而造成个体性信息的泄漏。

五、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一)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在办理文件时,对公开属性、内容概述,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做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建立健全监督、评议制度。要建立和落实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把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劳动保障部门政风、行风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

(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将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目标考核、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评选文明服务窗口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建立健全示范制度。要及时总结推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要树立政务信息公开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保障体系。要切实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纳入规划、列入日程,完善工作体制,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经费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保障措施,保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

来源:科技教育科

撰稿:尚文林

校对:尚文林

一审:尚文林

二审:廉洪奎

三审: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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