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年报共分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以及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建设服务保障型行业的重要举措。通过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来推进政务服务、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等为抓手,明确任务,完善制度,理清责任,制定措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面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行业实际,出台了《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划了放管服与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安全生产等5个重点公开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强化职能牵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单位)责任,全方位开展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工作,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针对原先文件签发流程中有需要确认是否公开的环节,但在工作实践中执行不力、管理不善、监督不严的问题,重申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和责任科室,提升了各科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三)拓展公开载体,强化新媒体应用。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推进信息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
(四)强化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高度重视局门户网站“留言咨询”“民意征集”“公众调查”等互动功能,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处置、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行业与社会的互动交流,全年办结6件,回复率达到100%。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8年,按照市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公开了我局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觉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局网站、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75余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动态信息77余条,涉及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综合规划、预算公开等内容。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抓好如下两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市级财政局有关要求,及时在“通知公告”栏中公开了《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自觉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会议经费只减不增,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权力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将178项权力责任清单全部录入“办事指南”栏目下。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数量1件,行政诉讼0件。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涉及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5件,涉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工作的有1件,涉及道路运输管理和城市公交服务工作的有23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四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以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工作,全面做好局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着力加强交通运输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