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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日期: 2024-06-27 来源: 局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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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的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财政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2、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当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财政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来源:局科教科

撰稿:尚文林

校对:尚文林

一审:尚文林

二审:廉洪奎

三审: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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