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我部于2018年公布、2019年局部修改,主要规范了运输机场使用许可的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以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本次修订结合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和文件要求,一是明确了机场使用手册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受民航局委托实施审查;手册经审查合格后,负责审查的监察员应当在相应的页面上签字。二是增加了局方对许可申请、审查和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等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的要求。三是考虑到机场使用手册内容会随国际民航组织要求而变化,为避免规章频繁修改,删除了《规定》中有关要求,相关内容将规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四是在现行《规定》要求局方开展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开展专项检查的内容,同时明确机场管理机构要对局方适用性检查或机场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航空研究或安全风险评估,切实保障民航安全。五是对附件的部分样式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