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1〕2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和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125号)文件要求,牡丹江市道路运输和航务事业发展中心对市本级“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购车奖励补贴”、“运营奖励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请向牡丹江市道路运输和航务事业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120968。
附件:
牡丹江市本级“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购车奖励补贴”、“运营奖励补贴”资金申请信息
牡丹江市道路运输和航务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0日
黑公网安备23100202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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