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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期)车辆退出经营的公告

日期: 2026-03-04 来源: 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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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及《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下列经营者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序号

车辆所有人

车辆号牌

营运证号

1

马振强

CD05315

231000500007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202634   

来源:局行政审批科

撰稿:胡志刚

校对:赵威

一审:齐建利

二审:廉洪奎

三审: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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