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及《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三)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下列经营者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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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号牌 |
营运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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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振强 |
黑CD05315 |
231000500007 |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2026年3月4日
黑公网安备23100202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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