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4期)

日期: 2025-07-02 来源: 局行政审批科、局公共交通科
【字体: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71

现将《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3期)》补充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的通知》(牡交联发〔20255号),现将《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3期)》六、里程运价标准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由市政府相关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1、里程运价按照《关于修改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牡发改联[2021]11号)执行。

2、车型“功率”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排量和功率(ml/kW)”栏目中所标示的“kW (千瓦)数认定登记。

3、新能源纯电动车型不享受每运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政策。

补充修改为:六、里程运价标准

1、里程运价依据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的通知》(牡交联发〔20255号)执行。

2、车型“功率”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排量和功率(ml/kW)”栏目中所标示的“kW (千瓦)数认定登记。

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

2023830日,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相关规定要求,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客观需求,出台了《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1期)》,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实践证明,公告所确定的依托市场选车型的模式符合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客观需求,以市场为主体解决群众“办事难”的工作思路是科学正确且有效的。一年多来诸多新能源车型加入巡游出租车车型队伍,车型种类趋向于高端、环保、舒适方面发展,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越来越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为牡丹江市旅游宜居城市新形象增添了一抹靓丽色彩。为使我市车型库新政策良性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对第一期公告进行调整更新: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车型选定符合牡丹江市出租汽车行业目前运行实际和未来发展远景;符合出租汽车经营者意愿和行业期盼;符合牡丹江市交通行业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科学设置车型技术指标,车型外观流线美观、车型大方不怪异、车型技术指标符合实际需求。选定车型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让车辆使用者与车辆销售者在市场环境下自由双向选择,努力实现让“社会满意、行业满意、经营者满意”。

二、公开公告及车型基数

(一)牡丹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库原则上每612个月,通过《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期)的形式,按照市场需求,在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告。

(二)牡丹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库库内车型基数为8种车型,不再区分和限定燃油车与新能源车车型数量和比例数,只根据车型实际更新落户数量多少进行排序排名,同时设置车型库外观察车型,将8名以外的列入观察车型,观察车型仍可正常单车落户,仅供广大经营者直观参考。

三、车型入库工作流程

第一步:自主申报。有意进入车型库的车辆经销企业对照“车型技术指标”自审,如车辆符合技术指标则向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窗口自主提供《牡丹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库申请报名表》,以供大厅交通窗口对照公告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窗口同时向销售企业提示企业相关注意事项(如提供购车发票及完税证明)及应该关注的事项(如功率要求与票价的关系等)。

第二步:更新落户。汽车销售企业向大厅交通窗口提供《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购车落户统计表》,按照要求车辆数量逐一提供如下材料:与出租车经营者签订的购车(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交通大厅业务窗口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首次落户后,该车型方可进行单车落户。原则上首次落户提供的发票应是牡丹江市发票,外地发票首次落户时暂不予认可。

第三步:公开公告。将由市场选择出的车型库通过《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期)的形式,在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告;原则上每612个月以公告的形式更新一次车型库,更新将仅以在审批大厅交通窗口实际办理手续的车型数量排序为准,不再查看、采信定车合同,仅以市场实际选择车辆落户数为主要指标。

四、车型“摘牌”“进入”“退出”制度

(一)车型“摘牌”:车型库中的公告车型连续12个月出现“零”更新落户的,车型“摘牌”,退出车型库,进入观察车型行列,但仍可单车落户。

(二)车型“进入”:车型库外新车型准备入库时,汽车销售企业需要集中更新超过已公告的车型库中第8名落户数量2台以上,实行“X+2”政策,(例如:第8名公告销售车辆数为X台,拟新进入的车型需要提供的更新车辆数为X+2台),达到此数,可集中一次性办理,进入车型库行列,待每612个月公告时,再以适时的落户车辆数进行排名,前8名的列入主力推荐车型,8名外的列入观察车型。

(三)车型“退出”:车型库外观察车型连续12个月内无落户车辆的,退出车型库,不得再单车落户;12个月后市场有需求时,按照第一步重新启动“进入”流程。

五、车型停产与改款认定

如果车型停产,将自动退出车型库公示。考虑到市场仍然有车辆存量,不影响车辆继续落户。如果车型升级、改款,应提交升级、改款指标情况说明,说明改动位置和参数,如指标参数符合标准要求,可继续留在车型库中,如果指标不符合,则自动退出车型库。

六、里程运价标准

1、里程运价依据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的通知》(牡交联发〔20255号)执行。

2、车型“功率”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排量和功率(ml/kW)”栏目中所标示的“kW (千瓦)数认定登记。

七、车型技术指标

1、车身结构:硬顶;原则上为三厢车;四车门。若SUV车型有市场需求,结合实际另行研究。

2、车身颜色:上蓝下银灰,具体参看现车实例。

3、座位:5座,含驾驶座。

4、以车辆出厂合格证为标准,不允许私自非法改动燃料管路、燃料种类、原车电路及非法加装等。

5、车内预留计价器、卫星终端、顶灯、行车记录仪等有关设施的线束接口。

6、车辆预留内嵌式计价器的位置。

7、车型技术参数要求:轴距≧2600mm

8、车辆外观流线不怪异,尾部不得有尾翼,车顶不得有行李箱等。

9、同种车型如有汽车厂家出产“出租车专用版”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出租车专用版”进入车型库。

八、2023830日《关于调整更新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公告》(第1期)停止执行,车型库政策以本期公告为准。公告期间,如遇问题,按照“利民、利企、利行业”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事一议,适时调整,结果公示。

联系人:胡志刚、贾春梅

咨询电话:04536997521  

附件1

牡丹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库申请报名表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

序号

品牌品名

车型结构

燃料类型

新能源类型

功率(千瓦)

拟落户车(辆)

1

附件2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购车落户统计表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

车辆品牌品名:

序号

出租车

车牌号

原车品牌

经营者

(车主)

联系电话

购车发票

完税证明

1

2

3

4

5

说明:此表由车辆销售企业填写,附购车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来源:局行政审批科、局公共交通科

撰稿:贾春梅

校对:胡志刚、李乔

一审:齐建利

二审:孙祖海

三审:柳杰

附件下载:

  •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