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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治超卸货、停车场地的公告

日期: 2024-11-22 来源: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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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优化治超卸货场地总体布局,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我单位寻租经营性停车场地两处,主要用于停放暂扣的违法车辆和卸载超载货物,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租方资格要求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治超卸货停车场承租方,出租方要求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可提供符合条件的卸货停车场地及相应配套服务,并可开具正规含税发票的出租主体。

二、场地要求

(一)场地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1处,西安区1处,交通便利,周边公路、桥梁状况及通行条件较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硬化地面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场地进出通道及卸货区域必须硬化,车辆停放区域需硬化或用沙石压实平整,满足重型车辆停放要求(不少于100吨)。

(三)场地配套设施:1.场地需用围墙封闭,周边安装视频监控及灯光照明设施,并配备称重质量不少于150吨的地磅。2.场内设置简易办公板房,实行24小时安保人员轮值。

三、其他要求

1.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善,具备必要的照明、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明确租赁期间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保卫等。

3.位于阳明区内符合条件的停车场,采取年计算租金方式。

4.位于西安区内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按称重次数、车辆保存天数、卸载货物保存天数计算租金。

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请联系我单位。

联系人:邵华      联系电话:627410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122

来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撰稿:邵华

校对:孟庆杰

一审:孟庆杰

二审:孙祖海

三审: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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