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4〕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文件要求,牡丹江市道路运输和航务事业发展中心对牡丹江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农村客运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基础数据进行了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现将牡丹江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农村客运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基础数据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牡丹江市道路运输和航务事业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453-8120973。
附件:牡丹江市本级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农村客运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基础数据
牡丹江市道路运输和航务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