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道路运输与航务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现将《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0日
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牡丹江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经营范围在牡丹江市市区内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
牡丹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实体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证原则上个体经营者无必需不发放)和《道路运输证》:
1、申请企业应为合法注册、具有巡游出租客运经营资质企业;个体经营申请人应具有我市市区户籍或居住证。
2、已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管理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经营权到期后,按市政府当时相关规定执行。
2、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主体变更的,新的经营主体应重新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许可部门申请。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变更(个体经营者变更)
(一)办事流程图如下:
(二)经营者对经营权进行转让,需到原发证机关进行申报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②经营权证(原件)
③道路运输证(原件)
④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体经营许可申请表
⑥新经营者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延续(经营权延续)
(一)办事流程图如下:
(二)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企业、个体办事所需共性材料:
①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②经营权证(原件)
③道路运输证(原件)
④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个体经营者办事所需非共性材料
A、企业经营者办事所需非共性材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③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企业自行拟定)
⑤企业经营许可协议(受理机关拟定)
⑥已投入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拟投入车辆计划
⑦已聘用驾驶员汇总表及拟聘用驾驶员计划
B、个体经营者办事所需非共性材料如下:
①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体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受理机关提供)
③个体经营许可协议(受理机关拟定)
六、道路运输证核发(经营许可变更及延续的后续、车辆更新)
待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新式)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粘贴雪城标等。
七、个体经营者变更
(一)办事流程图如下:
(二)因个体经营者变更而产生的道路运输证核发业务,需提供新经营者及更名后车辆相关证件材料,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①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原车辆报废购买新车,提供车辆报废单(原件)、购车发票(原件);若沿用原车辆,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④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新经营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⑥车辆照片1张(左前方斜45°角拍摄,尺寸同身份证件大小,需全部营运标识、顶灯装置、车辆牌照等清晰可见)
八、经营许可延续
(一)办事流程图如下:
(二)个体及企业经营者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延续而产生的道路运输证核发业务,所需材料相同,即待核发道路运输证车辆相关材料如下:
①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车辆更新
(一)办事流程图如下:
(二)车辆更新,即因车辆老化或已至报废期更换新车辆产生的道路运输证核发业务,需提供新车辆及驾驶人员等相关材料。因办事流程中间需要去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业务,故在交通窗口办事分为两步。
第一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车辆更新申请表(由受理机关提供)
②原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交通窗口开具“业务待办单”,申请人持“业务待办单”至牡丹江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车辆相关手续。而后,再回到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第二步业务。
第二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车辆报废单(原件)
⑤购车发票(原件)
⑥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业务咨询联系人:胡志刚、王继文
业务咨询电话:0453-6997521